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3名。现公告如下:
招募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原则,特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男55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有较高的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1.公告。8月31日9月5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级党政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内容,包括选聘条件、名额、工作任务、劳务报酬和报名人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等。
2.现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本人到县农业农村局饲料兽医兽药与屠宰监管股填写《平昌县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2)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执业兽医证或乡村兽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镇(办事处)政府证明;从事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需提供企业工作证明,并经企业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加盖公章。
(1)理论考试(100分)。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三方机构代为招考,实行闭卷考试。考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规定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技能考核(100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特聘人员在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50%。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平昌县公安局、平昌县纪委监委等查询拟聘用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违法行为,并经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公告栏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购买服务协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任;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县农业农村局对特聘防疫专员每年给予3万元定额补助,每月支付2000元,其余部分用于年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来源在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列支。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年度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特聘农技员招募办法》、《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特点、加强招募、使用、考核等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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