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发展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总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升业务素质、焕发工作热情、释放创新活力,为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省畜牧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决定联合举办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2022年全省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1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省第二届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包含2项: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2022年全省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由省畜牧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联合主办。竞赛设赛事组委会及办公室,负责竞赛的领导和筹备工作,同时组建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对竞赛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机构组成见附件1)
宣传发动阶段(5-6月):各地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发动,将竞赛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名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营造积极参赛的良好氛围。
预赛选拔阶段(7月):各地先在基层普遍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组织基层竞赛。在此基础上举办预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竞赛决赛。
决赛选手推荐阶段(8月):各竞赛办公室发布决赛通知并组织报名。报名时,各单位须提交开展预赛情况工作总结和相关图文视频资料,将决赛选手推荐表(附件2)、代表队一览表(附件3)和参赛选手近期证件照(电子版)一并报各竞赛办公室。
决赛阶段(8-10月):除动物疫病防治员竞赛拟于7月组织外,其他项目决赛8-10月陆续开展。各项目决赛组织的联系人和时间、地点等信息见附件4。
基层竞赛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组织实施,其中参加畜产品抽样员竞赛的检测机构自行组织基层竞赛;预赛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组织实施;决赛由省畜牧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妇联组织实施。
(一)动物疫病防治员竞赛。竞赛按照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技能要求执行。理论知识考试题目由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农业分库生成,现场技能操作主要考核鸡翅静脉采血、鸡心脏采血、鸡体解剖与采样、猪前腔静脉、猪瘟疫苗免疫注射等内容。
(二)家畜繁殖员竞赛。竞赛按照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技能要求执行。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题型全为客观题,考题从“家畜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农业分库提取。现场技能操作主要考核牛质量检查、发情鉴定和人工输精三项操作技术。
(三)兽医化验员竞赛。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考题由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理论考试习题库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生成。现场技能考核,主要完成禽流感血凝试验和血凝抑制试验(HA和HI)、口蹄疫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四)畜产品抽样员竞赛。理论考试涵盖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抽样知识等;实操考核为畜产品的抽样操作,包括采样、封样、抽样单填写等。
(五)兽药质量检验员竞赛。理论考试主要包括兽药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基础知识、抽样基本要求与技能、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等内容;现场操作考核主要包括维生素C、卡巴匹林钙、二氯异氰脲酸钠、葡萄糖酸钙等的含量测定。
(六)叉车操作工竞赛。理论考试主要包括饲料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厂内机动车辆综合知识、发动机知识、电气设备知识、底盘知识、工作装置知识、安全规程知识、维护保养知识等内容;现场操作考核包括叉车绕杆运货、叉车计时搬运地台板、叉车上下货架等。
(七)饲料兽药监管执法岗竞赛。重点进行饲料兽药行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普法考试,市县监管执法档案评查;饲料兽药原料和产品模拟检查鉴别、瘦肉精检测筛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质量安全管理规范(GMP、GSP)和业务知识竞答现场比武。
参赛人员应合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各竞赛项目原则上每市分别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领队由各市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竞赛组织负责同志担任(竞赛合办时可只派1名领队)。
(一)动物疫病防治员竞赛。各代表队参赛队员3人,须是县级以下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已满3年(工作时间计算截至决赛当月,下同)。
(二)家畜繁殖员竞赛。各代表队参赛队员3人,须是参赛地区牛配种员以及从事与奶牛、肉牛、乳肉兼用牛生产管理、种牛繁育、牛冷冻生产、质量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市级以下畜牧管理、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也可报名参赛,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兽医化验员竞赛。各代表队参赛队员2人,须是参赛地区市、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人员,从事兽医实验室检测工作满3年。
(四)畜产品抽样员竞赛。济南、青岛、潍坊等市代表队参赛队员3-5人,其他市代表队参赛队员2-3人,参赛人数根据各地市报名情况适当调剂。参赛队员须是从事畜产品抽样工作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五)兽药质量检验员竞赛。各代表队参赛队员2-5人,须是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兽药质量安全检测工作3年以上。
(六)叉车操作工竞赛。各代表队参赛队员2-5人,须是参赛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
(七)饲料兽药监管执法岗竞赛。各代表队参赛队员6人(含2名以上女队员),须是市、县、乡镇各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从事饲料兽药行业管理、审批、执法,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查及辅助检验检测等一线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已参加省级决赛同一竞赛项目(同一工种)3次(含)以上,或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本竞赛项目的决赛。参赛选手不符合参赛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个人竞赛资格和所在代表队团体评奖资格。
(一)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各竞赛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竞赛决赛前10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选手,可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省级二类竞赛:获得各竞赛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竞赛决赛前6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选手,可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部分竞赛项目的获奖选手向省总工会推荐申报“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个人竞赛项目第一名的选手是女性的,向省妇联推荐申报表彰。
(三)对决赛获得相应名次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省畜牧局颁发一、二、三等奖证书,总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60%。对每项竞赛前3名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员)可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教练员)”证书。根据竞赛组织情况,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部分优秀组织单位,由省畜牧局颁发“优秀组织奖”,没有开展预赛的单位不予参评。
(四)基层竞赛、预赛由市县两级参照省级决赛的奖项设置,对基层竞赛和预赛中的优秀选手进行奖励。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竞赛活动作为人才培养、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指定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全力推动,迅速在全省畜牧行业中掀起大学习、武的热潮。基层竞赛、预赛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合理控制支出,确保廉洁办赛。
(二)统筹兼顾,搞好选拔。要注重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将技能竞赛与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活动目的。参与基层竞赛的职工不少于本工种人数的60%。决赛承办单位要组织编制并印发技术工作文件,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比例,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
(三)周密安排,保障安全。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各地举办竞赛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确保赛事科学稳妥、安全有序进行。
(四)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参赛单位要及时对基层竞赛、预赛进行总结,并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报道技能人才成长进步的优秀事迹,介绍基层单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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